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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。
2、投稿方式:邮箱投稿
3、官网网址(主办单位官网→院办刊物):
https://law.lnu.edu.cn/xsky/ybkw.htm
4、出刊日期:半年刊,每年出版两辑。
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
《盛京法律评论》征稿启事
【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】
辽大LNU法学院 2023-11-24 22:26 发表于辽宁
一、刊物简介
《盛京法律评论》是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以书代刊式公开、连续出版的法学类学术集刊,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,载入知网、北大法宝检索数据库。每年出版2卷,自2016年第1卷开始,《盛京法律评论》已经出版14卷本。现《盛京法律评论》拟出版2024年第1辑(总第十六卷),特向社会公开征稿,欢迎海内外学者、实务界人士和广大学子赐稿。本刊拟于2024年3月30日截稿,计划2024年7月末出版。
本期《盛京法律评论》开设“法学教育专题、实务研究、比较法视野、理论创新、学术新声”五个栏目。根据国家法治热点问题,开设栏目随机设置。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、关键词。稿件引证请按照本刊《征稿启事》体例说明。详见下文附件格式。
《盛京法律评论》编辑部自收到稿件起15日内,通过电子邮件向作者反馈审录结果。稿件发表后,编辑部将支付相应稿酬和样刊。
作者应保证稿件的观点在本刊首次发表。本刊已按惯例授予中国知网、北大法宝等数据库电子版权,凡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本刊的授权,本刊支付的稿酬中已包含上述著作权使用费;如不同意请在投稿时注明。
投稿论文正文字数以15000-18000字为宜。
二、投稿方式
请作者以电子版形式向我刊投稿,投稿邮箱:shengjinglaw@163.com,如附纸板,投送地址为: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彗星楼法律硕士办公室,110036,于航老师收。
附件:《盛京法律评论》投稿体例说明
一、投稿首页体例
1.摘要。应为论文主要内容观点的提炼与概括,不应使用“本文认为”、“笔者认为”等评价性的语言。摘要用“摘要:”表示,一般为300-400字;并在文后附英文标题、姓名、摘要、关键词。
2.关键词。应为反映论文最主要内容的专业术语,用“关键词:”表示,多个关键词之间用“;”分隔,一般每篇文章可选择3-5个;并附英文关键词。
3.基金项目(首页下脚)。表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,包括基金项目、名称、批准号。
4.作者简介(首页下脚))。按下列顺序提供作者信息:工作单位、职称、博士生导师或者硕士生导师;研究方向。
5.英文标题、作者姓名、摘要、关键词,附在正文后部。
二、注释体例
1.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,当页连续注码,样式为:上标①②等;相同注释重复列出。正文之后不列参考文献。相同文献应引注全部信息。
2.非直接引用原文时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,引用非原始资料时,应注明“转引自”。直接引用部分应标注“”。
3.使用规范数字用法,其中法条顺序用阿拉伯数字(包括正文)。4.引用案例应注明生效判决文书号、案例来源,如北大法宝数据库。
5.统计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。
6. 引用自己的作品时,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,不要使用“拙文”等自谦词。
7.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;非引用原始资料时,应注明“转引自”,应尽可能避免使用“转引”。尽量避免使用网路文献,既有文献应查阅原文作者、出处,时间等全面信息。
三、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
1.著作类
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作者姓名:《著作名称》,出版社×××××年版,第×页或第×-×页。
著作若有副标题,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。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,以“(第×版)”、“(修订版)”或“(增订)”的方式表示。
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。三人以上合著的,第一次出现时,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。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(、)隔开。
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,以“(第×卷)”、“(第×册)”或“(第×辑)”注明卷、册或辑数。
例:
①王泽鉴:《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》(第1册)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,第4页。
②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第4卷上册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24页。
③ 霍存福著:《权力场》,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,第67页。
2.论文类
论文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作者姓名或名称:《文章名称》,载《期刊名称》××××年第×期,第78页。
须在期刊杂志名称之前加“载”字,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“载”字。
例:① 刘笃才:《律令法体系向律例法体系的转换》,载《法学研究》2012年第6期,第2页。
3.文集类
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作者姓名:《文章名称》,载×××主编/等著:《著作名称》,出版社名称××××年版,第×页。
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作者姓名:《文章名称》,译者姓名,载×××主编/等著:《著作名称》,译者姓名,出版社名称××年版,第×页。
① 杨一凡:《明代立法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,第140页。
② 张传玺:《中国古代契约资料概述》,载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主编:《2012年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》,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,第29页。
③ [美]J.萨利斯:《想象的真理》,载[英]安东尼•弗卢等著:《西方哲学演讲录》,李超杰译,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,第14页。
论文集未出版者,注释同上。
会议论文仅为会议宣读或者提交者,不得作为注释载体。
4.译著类
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[国别名]作者姓名:《著作名称》,译者姓名,出版社××××年版,第×页。
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[国别名]作者姓名:《论文名称》,译者姓名,载《期刊名称》××××年第×期,第34页。
例:① [日]仁井田陞:《唐令拾遗》,栗劲、霍存福、王占通、郭延德译,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,第64页。
5.报纸类
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作者姓名:《文章名称》,载《××日报或报》××××年×月×日×版或第×版。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。
② 郑成良:《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》,载《人民法院报》2001年9月9日,第04版。第45页。
6.古籍类
古籍类信息应注明责任人、书名、卷次或责任人、篇名、部类名、卷次、版本等。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。
例:① [清]沈家本: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甲编,第43卷。
7.辞书类
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。
例:①《新英汉法律词典》,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,第24页。
8.法典类
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:《法典名称》,译者姓名,出版社××××年版,第×页或第×-×页。
例:①《德国民法典》(第5版),陈卫佐译,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,第34页。
9.网络资料类(请作者尽量直接引用第一来源的文献。)
① 郑成思:《“入世”: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》,载中国法学网http://www.iolaw.org.cn/showNews.asp?id=243,2016年4月29日访问。
纸质刊物同时出现在网络的作品,应优先使用纸质原始刊物;网上作品以查找原始出处为和作者为原则;可以采用官方媒体为作者,如“财经新闻”等;尽量回避自媒体作品和无作者文献。
10.外文类
① L. Fuller, The Morality of Law, (revised edition), New Haven: Yale University Press, 1969, p.143.
②See Roscoe Pound,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, New Brunswick: Transaction Publishers, 1999, pp.179-180.
③Joseph Raze, “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”,81 Yale Law Journal(1972), p.839.
④H.L.A.Hart,
“Jhering’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
Jurisprudence”,ed.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,
London,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1983, pp.269-270.
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,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法条表述适用数字。如“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45条第1款”。法律条文应完整表述,如“《民法典》第153条”应表述为“《民法典》第153条规定:“法律行为无效----”。
2.专有名词如“三权分置”、“一国两制”等使用双引号,台湾地区法律表述如,台湾地区“民法”。
3.注释中对引用内容可使用2─3页,不必标注全文页码范围。
4.著作出版次数使用数字,如,《民法学》(第3版)。
5.引用原文应使用“”符号,并将注释数字注明在引号之外。例如,政治问题“是一项不必要、并具有欺骗性的多项已存原则的大杂烩”。[1]